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黨員干部要對家暴說“不”

2022-09-12 19:09
來源:人民網(wǎng)-觀點頻道

近日,話題“是否家暴成酒泉干部選拔任用參考依據(jù)”登上網(wǎng)絡熱搜榜。據(jù)報道,甘肅酒泉多部門共同制定的《專項行動實施方案》規(guī)定,紀檢監(jiān)察和組織部門要及時了解掌握黨政機關(guān)、企事業(yè)單位黨員領(lǐng)導干部是否存在家庭暴力、侵害婦女兒童權(quán)益情況,為干部選拔任用提供參考依據(jù)。

消息一出,網(wǎng)友紛紛點贊。有網(wǎng)友說:“挺好的,如果黨員干部隊伍作風不正,怎么服務好人民群眾?支持正風正紀!”

乍看起來,家暴跟干部選拔任用八竿子挨不著邊,干部選拔任用憑什么要看是否存在家暴?但稍一思考便知,是否家暴成酒泉干部選拔任用參考依據(jù),既有據(jù),也可行。

其一,身為黨員干部,不能違反黨紀政紀?!吨袊伯a(chǎn)黨紀律處分條例》第一百三十八條規(guī)定:“其他嚴重違反社會公德、家庭美德行為的,應當視具體情節(jié)給予警告直至開除黨籍處分。”家暴,顯然違反家庭美德,也就是說,這樣的黨員干部是違反黨紀的,不該提拔。
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》第四十條規(guī)定,“實施家庭暴力,虐待、遺棄家庭成員的”,予以警告、記過或者記大過;情節(jié)較重的,予以降級或者撤職;情節(jié)嚴重的,予以開除。身為國家公職人員,如果該承擔的義務不承擔,該履行的責任不履行,是該受到政務處分的。實施家庭暴力,虐待、遺棄家庭成員,這樣的公職人員沒有資格獲得提拔。

更重要的是,反家庭暴力是國家、社會和每個家庭的共同責任?!吨腥A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》規(guī)定: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,構(gòu)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,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;構(gòu)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簡言之,家暴涉嫌違法犯罪。當一名干部實施家庭暴力,觸犯了法律,必須受到法律制裁,還有什么資格想著升遷?

其實,無需講太多法理、道理,僅從情理看,如果一名干部在家里一身戾氣,整天對家人拳打腳踢,很難不把這種戾氣帶給工作中;如果一個人在家里就道德敗壞,踐踏法律,在工作中能指望他嚴格遵紀守法嗎?

一句話,家暴不是家務事,而是涉嫌違法犯罪的“法事”。無論是干部還是普通民眾,只要違法犯罪,就要受到處理。只要這名干部家暴了,干部的工作就保不住了,也談不上提拔。

其實,酒泉制定的這個方案,并不是將干部提拔與家暴直接掛鉤,而是為干部選拔任用提供參考依據(jù)。即便如此,這體現(xiàn)了對法律的尊重,體現(xiàn)了對家暴的零容忍,體現(xiàn)了對婦女權(quán)益的呵護。無論從哪個角度看,這一做法都值得肯定,也值得推廣。

國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,廣大黨員干部都要知敬畏、明底線,對家暴說“不”。

責任編輯:孔德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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